
庾铭智律师
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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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谁来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所有,同时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在处理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上,首先应当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般而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目的而产生的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此类债务,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使离婚后也应由双方按照各自经济能力或事先协商确定的比例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某项债务完全基于一方个人意愿或非法用途(如赌博)产生,则该部分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范围,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多年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通常在离婚时就已经处理完毕。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即便离婚多年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双方在离婚时对某些财产的性质或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完整法条内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更准确地说,当前适用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其内容与上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本一致。
在处理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偿还问题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