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庾铭智律师
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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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129号(花都法院新大楼对面)
共同债务离婚时怎样分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之债为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在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收入水平、财产状况以及债务产生的原因等,以决定具体如何分配这些债务。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表明某笔债务系一方擅自举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从而免除对方的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非婚生子女探视权问题?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双方对于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时,被拒绝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保障其探视权。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虽然直接提到了“离婚后”的情形,但基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及其父母之间关于探视权的问题处理。
在处理离婚过程中关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因家庭利益而产生的个人债务,应及时收集并提交相应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